律师基本信息
于欣律师就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其教育背景优秀,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于欣律师执业理念为“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即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此外,于欣律师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其相关链接为//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为//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
案件承办数量与经验
执业至今,于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和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诈骗罪案件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情节,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处理结果。
开设赌场罪变更及不起诉辩护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X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博湖县公安局执行。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赌博罪,于2023年12月1X日向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但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欣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为XX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使XX获得不起诉决定。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辩护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为陈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擅长领域综合分析
于欣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从他所承办的刑事案件来看,在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在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和人身赔偿等领域,虽然素材中未详细提及具体案例,但从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背景来看,他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于欣律师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知识和理性的判断,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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