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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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

可以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构成欠债不还的理由。而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还不起钱的话那也是会产生一些不利后果的。那究竟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四)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对于债权人而言,要是债务人还不起钱的话,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还债能力,那可以适当的宽限一些时间,不过要是对方是恶意不还钱的话,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客气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对方追债。上文中对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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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经常发生短期或者长期的借款现象,实现着民间借贷互助性功能。但是,正是因为这种依附亲情体系的民间借贷感情因素深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往往出于信任基础,所谓“人好水也甜”,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建立时间短,法律规定不完善,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在借贷中用来约束借贷双主的主要是口头协议和便条借据,很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在还款时间和利息约定上也具有不确定性。正因为如此,使得自然人之间这种民间借贷具有了分散性、随意性和很强的隐蔽性。当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时,往往是举证困难,事实难以认定清楚。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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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涉及面较广,处置不当会使法律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如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的处理其涉及国家利益、银行债权、购房者、股东、其他债权人利益,处理不当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又如在有限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加经营并及时知晓经营信息和状况,控制公司的只是少数大股东,如果公司虚构债务,一旦执行后就会减少公司利润或者增加公司亏损,从而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与此相关,国家税务机关针对公司、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必然减少,这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由此可以看出,以企业的名义与自然人之间达成借款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等问题,但是也引发了逃避债务,抽逃资金等一系列的问题。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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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民间借贷包括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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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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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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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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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信用风险包括什么?
民间借贷信用风险包括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即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在我国的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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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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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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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包括哪些利和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包括哪些利和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利和弊
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1、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开拓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及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
2、民间借贷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在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
3、民间借贷的实质是城乡居民之间互相调剂资金,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4、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企业避免了因资金短缺又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破产、倒闭。
5、民间借贷对形成民间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借有还,被国人视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其鼓励和弘扬,可推动信用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民间借贷可以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养成投资习惯,对致富兴业具有十分积极作用。
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
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
2、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很容易流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使国家通过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调控行业结构、产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举措难以到位。
3、民间借贷的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一定消极作用。
4、干扰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聚集资金和集蓄放贷能力。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吸引了不少本该存入银行的资金,个别储户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存款取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
5、民间借贷易引发民事纠纷,影响地方稳定。
民间借贷的主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释的定义扩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规定限定民间借贷主体中的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将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同时,法释第一条与第十一条可作整体理解,第十一条对第一条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效力作了原则上的肯定,这是对全国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无效”,同时与授权、由央行及银监会起草的《放贷人条例》中关于部分认定有效的思路趋于一致。
民间借贷包括什么要注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包括什么要注意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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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用具体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时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补贴等,不过,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费用要根据借贷额确定,最低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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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包括哪些要注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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