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自200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从事刑事律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专业任职情况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担任着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任职和荣誉充分证明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擅长领域分析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对于企业来说,他能够提供刑事合规业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同时,他还能为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问题,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刑事法律风险,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展示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媒体的认可,也为他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有助于他将法律专业知识传递给更广泛的人群。
行业贡献体现
他在学术领域也有一定的贡献,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这表明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善于总结和分享,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这有助于推动刑事法律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非吸典型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郭X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及其他销售人员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综合上述情节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此类案件通常涉及众多涉案人员和复杂的资金往来,辩护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非吸典型案例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之前,陈晓伟律师根据其描述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获得有利量刑。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辩护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了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鉴于郝XX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此类涉及巨额资金的非吸案件,证据繁多,情况复杂,辩护律师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辩护技巧以及在行业内的广泛影响力,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无论是在辩护策略的制定还是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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