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在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计量约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并且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坚持亲办案件,办案富有责任感,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起诉被告何X、XX公司(中铁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对账确认了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何X认可工程量和欠款,但称工程审计没钱给付;中铁X局则辩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李泽宇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指出何X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而驳回了对中铁X局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以及为当事人追讨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也有成功案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1月2X日,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部分设备租赁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以发包方资金短缺、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被告认可租赁事实和欠款金额,但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称无法确定实际工程竣工时间。李泽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考虑到被告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原告以最后一笔付款时间开始计算损失并无不当,且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不高于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
综合服务能力
李泽宇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执业过程中,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他持续深耕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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