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么一对夫妻,因为生活里的一些琐事闹得不可开交,一气之下就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两人都各自反思了自己的问题,也慢慢消了气。冷静期终于过去了,他们就琢磨着,这冷静期结束当日,能不能当场拿到离婚证呀?其实生活中抱有类似疑问的夫妻不在少数,下面就来详细为大家解答一番。
一、冷静期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为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当日拿证条件
如果要在冷静期结束当日拿到离婚证,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前面提到的那对夫妻,若他们在冷静期没反悔,且在冷静期结束当日一起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已经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那就有可能当天拿到离婚证。
三、所需材料准备
要顺利拿到离婚证,所需材料一定得备齐。主要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类似于盖房子得先准备好砖头、水泥等材料一样,缺了任何一样,都可能影响拿证。要是材料不全,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当场办理,还得回去重新准备。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程序为双方颁发离婚证。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婚姻登记员的询问,积极配合办理工作。要是在回答问题时遮遮掩掩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拿证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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