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抢劫罪?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张国斌律师
张国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43人
专家导读 关于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的问题,虽然相关规定中指出对于抢劫赌资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但这一规定是具有限制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在赌博活动进行时实施的抢劫,其次抢劫必须在赌博活动的现场发生,而且抢劫对象必须是与犯罪人有赌博输赢利益的关系人,抢劫金额也必须以赌资的数额为限。

{ArticleTitle}

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偶发性、并发性的特点,犯罪人在实施一项犯罪活动时,因为被他人发现或产生其他纠纷、争议等突发情况,再次实施另一项犯罪行为,比较常见的就是在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时,犯罪人发生争执并实施抢劫行为,那么,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认定为抢劫罪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最高法这一解释的适用应当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些限制条件就是:

一、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时间上的限制

符合“抢劫赌资”而“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时间上的限制。就是在时间上仅限于赌博的当时,只有在赌博的当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赌博地点的时间。

二、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地点上的限制

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当时赌博的地点。只有在当时进行赌博的地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不是在当时赌博的地点,而是已经离开当时赌博的地点,在其他地方、地点,以所谓的抢赌资为借口进行抢劫,就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的“地点”,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时的场所。

三、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对象上的限制

(一)是被抢劫的人的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是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的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是被抢劫的财物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抢劫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包括进出的输赢,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抢劫的不是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等,就构成了抢劫罪。

四、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抢劫数额上的限制

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只有在赌博的当时、当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暴力等手段强行劫取的财物超过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就构成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特定财物中抢劫赌资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抢劫赌资的时间、地点、对象、数额上完全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时,其行为一般才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限制条件不符合,其抢劫赌资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关于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的问题,虽然相关规定中指出对于抢劫赌资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但这一规定是具有限制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在赌博活动进行时实施的抢劫,其次抢劫必须在赌博活动的现场发生,而且抢劫对象必须是与犯罪人有赌博输赢利益的关系人,抢劫金额也必须以赌资的数额为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抢劫罪?
一键咨询
  • 175****7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抢劫罪能假释吗?
依照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死刑超过13年。如果没有再犯的危险,可以假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四个人一块打麻将,有两个人一直赢,另外两个人一直输,输的人认为是赢的人作弊了,要求还回赌资,在遭到赢方拒绝后,将叫人将时抓起来,将赌资抢了回来,这种情况算是犯罪吗?抢劫赌资是否构成赌资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时间上的限制
符合“抢劫赌资”而“不以赌资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时间上的限制。就是在时间上仅限于赌博的当时,只有在赌博的当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赌博地点的时间。
二、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地点上的限制
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当时赌博的地点。只有在当时进行赌博的地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不是在当时赌博的地点,而是已经离开当时赌博的地点,在其他地方、地点,以所谓的抢赌资为借口进行抢劫,就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的“地点”,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时的场所。
三、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对象上的限制
(一)是被抢劫的人的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是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的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是被抢劫的财物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抢劫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包括进出的输赢,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抢劫的不是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等,就构成了抢劫罪。
四、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抢劫数额上的限制
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只有在赌博的当时、当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暴力等手段强行劫取的财物超过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就构成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特定财物中抢劫赌资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抢劫赌资的时间、地点、对象、数额上完全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时,其行为一般才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限制条件不符合,其抢劫赌资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再者从立法本意来看,赌博活动是一种违法活动,赌博参与者的赌资依法应予没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抢回自己所输赌资仍然可能构成抢劫罪。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阻却构成抢劫罪的规定,是基于在赌博活动的现场,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性质毕竟不像抢劫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性质那样认识得清晰和明确,其主观故意的内容与抢劫他人财物有所不同,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一般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次,从构成要件来看,事后实施抢回所输赌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在事后抢回所输赌资的行为,其主观故意的内容已与普通的抢劫行为并无二致,客观危害性也较在赌博现场实施抢回所输赌资行为更大。第三,从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机械地理解《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认为只要行为人抢取财物未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均可阻却成立抢劫罪,必然会造成社会混乱。试想,只要行为人曾经输过钱,就可以对参与赌博的人实施抢劫,只要未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就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成立抢劫罪,也难以成立其他犯罪),这种情形令人无法想像。最后,从证据法角度来看,行为人一旦离开赌博活动现场,就无法证明哪些是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就无法分辨,行为人在事后实际上已不可能“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
最近我接触到了一个法律名词,有点不太懂,想找个人问问,希望能有人帮帮我,请问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抢劫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赌资属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如其行为构成其他罪,可以其他罪论处,但不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赌资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抢回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不以抢劫罪论处,最高院最近司法解释即持这种观点。三是认为抢回已输赌资构成抢劫罪,其余同意第二种观点。上述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焦点之
一,最近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似乎为上述争议的解决铺平了道路,但由于解释的不全面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仍有许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上述第三种意见较为合理,下面对此予以论述。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他人人身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应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赌资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赌资从进入赌博活动时起即成为非法财产,应由国家予以收缴,其所有权应归国家。但在未没收归国家之前由赌博者持有,该持有为非法,是否应受刑法保护,争议较大,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该项占有不能保护,保护了即是保护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首先,财产犯罪的对象范围不以合法所有或者持有的财产为限,不能将非法财产一概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对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作文义解释可知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应理解为非行为人所有的一切财物,而不论财物持有人对该财物的性质,即不管就持有人而言该财物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但对该财产行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其非法劫取即可构成抢劫罪。不受民法保护或相关行政法规明文禁止持有的财物,如赌资、赃物、违禁品等,其持有人虽为非法持有,但应收缴国库或返还合法所有人。只要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即可成为抢劫罪等财产犯罪侵犯的对象。
  
其次,此类案件所涉赌资等非法财物,从最终意义上讲并不是指财物本身是非法的,而是说赌博者等对这类财物的占有或持有是非法的。因为这些财物并非无主物而可任意处置,而是本属公私合法所有,从其进入赌博时起,其性质就赌博人而言由合法财产变为非法财产,此时应由国家予以没收,即此类财物应归国家所有。因此,赌资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仍有合法所有人,而不是处于一种无主财产状态。此时,只有国家能对之行使权利,他人非法劫取即侵犯了国家所有权。
  再次,对于赌资,应由国家职能部门加以没收,上交国库。行为人非法劫取这些财物,是将他人对该类财产的非法占有转化为自己对该类财物的非法占有,其行为性质仍然是对公私财物合法所有权的非法侵犯,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这种行为也往往侵犯了非法财物占有人或持有人即赌博者的人身权利乃至健康权、生命权,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只要综合全案看,劫取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对之应以抢劫罪予以惩处。
  
三、抢劫赌资的定性
  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劫取赌资是否一律均依应抢劫论处,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抢劫赌资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抢劫他人赌资,二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三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输赌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抢劫他人赌资,应以抢劫论处,但抢回自己所输赌资及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如何认定应综合案情并结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予以综合分析。
  第
一,抢劫他人赌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论处。根据以上分析,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简述为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应视为国家所有的财产,抢劫赌资即侵犯了国家所有权,同时抢劫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被抢人对该财物处于合法所有或合法持有状态,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可。再者,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赌资),同时侵犯了他人财产及人身,此时并不要求财产与人身归属同一人的状态。因而抢劫他人赌资客观方面及犯罪客体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只要抢劫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应以抢劫罪惩处。
  第
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虽然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主观方面与抢劫他人赌资不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之人,主观上是以暴力等方法索要非法债务,其主观认为抢回的赌债本当属其所有,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阻却了其抢劫罪的构成。再者,此时如以抢劫论处不符合刑法人性化的发展趋势,因为毕竟索回赌债的人比其他抢劫行为人主观恶性要小,因而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第
三,抢回自己所输赌资虽也属事出有因,但该原因不能阻却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要行为人其他方面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抢劫论处,因此种情况常被人与第二种情况相混同,下面予以着重论述。
  
首先,抢回已输赌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符合抢劫罪主观要件,与索取赌债性质不同。抢回自己所输赌资之人与被抢人之间无非法债务关系,输掉赌资之人对该赌资已无所有权与占有权,其主观上也认为该赌资应归他人所有,因此,其非法抢回实质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此“事出有因”不能阻却其构成抢劫故意。
  
其次,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看,抢回赌资不但侵犯了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了他人人身,且赌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黄、赌、毒”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该类行为极易激化矛盾,因而较之一般抢劫行为,抢劫自己所输赌资与抢劫他人赌资一样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从刑法的目的考量,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打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则可能引发大量的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抢劫输掉赌资的人不构成抢劫罪,只要不触犯其他罪,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人的利己本性决定着输红了眼的人通常会抢回所输赌资,遇到反抗即会通过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而被抢的人因为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请求刑事追诉,而赌债也不能受到民法保护,且告发后可能因赌博而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因而不会告发,但自认为吃了亏,则会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来对抗或索回,这样会危害社会治安,甚至产生新的刑事案件。因而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与刑法目的相悖,不利于社会稳定。
  综上,抢回所输赌资符合抢劫罪主观方面要件,只要其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社会危害性达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程度,即应以抢劫罪予以惩处,这样才能达到维护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及被抢人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但是,赌博中采取诈术等方法赢得他人赌资,被骗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虽然被骗人所输赌资因从事非法活动成为非法财产,其已丧失所有权与合法占有权,无权抢回赌资,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但就被骗人主观方面而言,其认为该财物因受骗而赌博输赢无效,骗取人应予退还,该财物仍应归其所有,其当然有权予以索回。因此,被骗人此时抢回所输赌资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仍不具备抢劫罪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当然,行为人行为如构成其他罪,仍应按相应罪名予以惩处。
抢劫赌资按抢劫罪论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赌资是否按抢劫罪处罚
抢劫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赌资属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如其行为构成其他罪,可以其他罪论处,但不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赌资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抢回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不以抢劫罪论处,最高院最近司法解释即持这种观点。三是认为抢回已输赌资构成抢劫罪,其余同意
第二种观点。上述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焦点之
一,最近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似乎为上述争议的解决铺平了道路,但由于解释的不全面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仍有许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上述
第三种意见较为合理,下面对此予以论述。
抢劫赌资的定性
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劫取赌资是否一律均依应抢劫论处,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抢劫赌资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抢劫他人赌资,二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三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输赌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抢劫他人赌资,应以抢劫论处,但抢回自己所输赌资及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如何认定应综合案情并结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予以综合分析。

一,抢劫他人赌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论处。根据以上分析,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简述为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应视为国家所有的财产,抢劫赌资即侵犯了国家所有权,同时抢劫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被抢人对该财物处于合法所有或合法持有状态,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可。再者,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赌资),同时侵犯了他人财产及人身,此时并不要求财产与人身归属同一人的状态。因而抢劫他人赌资客观方面及犯罪客体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只要抢劫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应以抢劫罪惩处。

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虽然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主观方面与抢劫他人赌资不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之人,主观上是以暴力等方法索要非法债务,其主观认为抢回的赌债本当属其所有,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阻却了其抢劫罪的构成。再者,此时如以抢劫论处不符合刑法人性化的发展趋势,因为毕竟索回赌债的人比其他抢劫行为人主观恶性要小,因而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三,抢回自己所输赌资虽也属事出有因,但该原因不能阻却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要行为人其他方面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抢劫论处,因此种情况常被人与第二种情况相混同,下面予以着重论述。
首先,抢回已输赌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符合抢劫罪主观要件,与索取赌债性质不同。抢回自己所输赌资之人与被抢人之间无非法债务关系,输掉赌资之人对该赌资已无所有权与占有权,其主观上也认为该赌资应归他人所有,因此,其非法抢回实质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此“事出有因”不能阻却其构成抢劫故意。
其次,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看,抢回赌资不但侵犯了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了他人人身,且赌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黄、赌、毒”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该类行为极易激化矛盾,因而较之一般抢劫行为,抢劫自己所输赌资与抢劫他人赌资一样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从刑法的目的考量,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打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则可能引发大量的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抢劫输掉赌资的人不构成抢劫罪,只要不触犯其他罪,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人的利己本性决定着输红了眼的人通常会抢回所输赌资,遇到反抗即会通过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而被抢的人因为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请求刑事追诉,而赌债也不能受到民法保护,且告发后可能因赌博而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因而不会告发,但自认为吃了亏,则会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来对抗或索回,这样会危害社会治安,甚至产生新的刑事案件。因而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与刑法目的相悖,不利于社会稳定。
综上,抢回所输赌资符合抢劫罪主观方面要件,只要其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社会危害性达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程度,即应以抢劫罪予以惩处,这样才能达到维护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及被抢人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但是,赌博中采取诈术等方法赢得他人赌资,被骗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虽然被骗人所输赌资因从事非法活动成为非法财产,其已丧失所有权与合法占有权,无权抢回赌资,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但就被骗人主观方面而言,其认为该财物因受骗而赌博输赢无效,骗取人应予退还,该财物仍应归其所有,其当然有权予以索回。因此,被骗人此时抢回所输赌资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仍不具备抢劫罪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当然,行为人行为如构成其他罪,仍应按相应罪名予以惩处。
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治理工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刑法承担着与之相适应的使命,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就抢劫而言,不能拘泥于文义解释范畴,应在罪刑法定等原则指导下,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目的解释等综合予以界定。在行为人其他方面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情况下,要结合抢回赌资或抢回赌债的不同性质来考量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从而确定是否与抢劫罪主观构成要件相符,进而界定是否构成抢劫罪;同时,进行界定时考虑刑法的目的,也是正确界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对抢劫赌资的定性应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惟如此,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能有效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从而达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抢劫所输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行为人抢劫其所输赌资的,不宜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法律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的,不以抢劫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所抢赌资金额超出其输赢范围的,对于超出部分则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基地属于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的对象是属于动产,不动产是不会成为抢劫罪对象的,所以抢占宅基地是不会构成抢劫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罪可以假释吗
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悔罪的表现,并且遵守监视的各项规定,珍惜国家给的改造的机会,罪犯本身也确实有想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表现,也没有继续对社会,对群众再造成一些危害的情况,在服刑的罪犯有以上的表现,可以作为罪犯进行要求假释的条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犯抢劫罪可以假释吗
可以。只要不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没有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且这些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就可以。抢劫罪这个罪名不受限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地下赌场犯法吗?抢劫罪如何量刑?
抢赌场的钱也是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抢劫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