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同居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属于非正常的婚姻关系。但是同居和非法同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是属于非法同居的话,那么男女双方当中的其中有一方,除了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以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非法同居小编将在下文当中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看了楼下的想起来了),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会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非法同居就是指男女当中其中有一方或者是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仍然在外和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是出轨,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在离婚的时候属于过错方,应该向无过错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仅仅是同居的话,并不违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8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男女方在没有办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类型有好几种,比如双方均无配偶共同居住在一起,此外还有双方均有配偶的情况下非法同居,或者没有配偶的一方故意跟有配偶的一方非法同居。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非法同居是能怎么定义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同居是能怎么定义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那么,对于非法同居,怎么处理呢?
二、非法同居如何处理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同居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非法同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法同居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同居的双方应具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同居是如何定义,法律怎样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同居是如何定义,法律怎样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限额抵免法: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说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的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快速解决“税务类纠纷”问题
当前30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同居是怎么定义,法律怎样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法同居是怎么定义,法律怎样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非法同居,另一方有义务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离婚后: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一定协商不成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如下法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法发[1993]30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子女随其生活:1。3。5;(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子女成长有利,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公布2
非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非居住住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同居重婚罪的定义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非法同居重婚罪的定义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居民和非居民区别
[律师回复] 居民分为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非居民分为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广泛应用在税法领域和外汇管理领域。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一个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达到183天的人,反之就是非居民个人。居民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虽然在国外设立但是总部在中国的企业,反之则是非居民企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