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是一回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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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是一回事吗?

近些年,政府出台的高温津贴政策是在6到9月这四个高温集中的月份,给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三位数的用于购买降温药品和物品的补贴钱款。该补贴为法定补贴,用人单位必须发放,不得私吞或用其他物品代替。另外还有一种防暑降温费的说法,那么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是一回事吗?以下是两者区别:

一、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能同时享受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码事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

二、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区别

首先,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

三、防暑降温费

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关键看公司愿不愿意提供。

也就是说,即使室内工作者工作场所温度不到33℃,即使不需要也不会出现高温作业,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有可能领到防暑降温费。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而且,防暑降温费既可以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比如计入工资发放,也可以采用发放物品的形式,比如发送凉茶、饮料等。

所以,如果你虽然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公司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四、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

每年夏季,那些从事高温作业的人,都有一笔额外收入被计入工资。这笔钱就是传说中的高温津贴。既然是高温津贴,当然不是“你想有想有就能有”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有:

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对特殊工种而言的,比如冶炼行业职工、环卫工人等;而且不是只有室外高温作业的人才有高温津贴,只要工作场所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室内工作者照样能领取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扣减个税,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而且,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必须现金发放,不得以饮料等实物代替。

综上,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不是一回事但能同时享受。

高温补贴是强制对特定工作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单位自愿发放的,可以给所有员工进行发放。如果愿意,也可以给在空调场所工作的员工发放。两者相同点为发放均有依据可循,不同点为两者在财税处理上有区别。必须发放的高温补贴,若未发放到位,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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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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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暑降温费是否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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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况下,支付的补贴费用。而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并没有工作,似乎不应当享受。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性津贴,在各地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原工资包含了各种补贴和津贴,高温补贴应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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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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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须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而防暑降温费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并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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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防暑降温费规定工伤期间还享受降温补贴吗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况下,支付的补贴费用。而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并没有工作,似乎不应当享受。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性津贴,在各地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原工资包含了各种补贴和津贴,高温补贴应可以享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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