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对孩子抚养权作出了处理,但此时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其实比较困难,毕竟自己的收入也很低,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毕竟夫妻离婚解除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此时不会影响到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因此从原则上来讲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现实中的情况总是会出现特殊的时候,比如此时父母本身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适当减免抚养费数额。而现实中父母因为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要是有需要的此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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