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实施后出现的新规定,不少想要离婚的夫妻都对它的具体时间计算感到困惑。比如一对夫妻决定协议离婚,他们满心以为提交申请后很快就能办好手续,却发现还有冷静期这回事,可又不清楚这时间到底该怎么算,心里十分着急。那到底怎样去计算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间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时间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受理后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的当天开始,离婚冷静期就正式启动了。这里要注意,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了申请,不论当天是星期几、是否为工作日,冷静期都开始计算。
二、冷静期的时长规定
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这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不管中间包含了多少个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都要算在这三十日之内。继续拿小张和小李举例,他们拿到回执单是在周一,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就算有周末和节假日,这三十天的冷静期也不会暂停或延长。
三、冷静期的结束与后续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同样是自然日。如果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后的第三天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但要是他们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再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并重新计算冷静期。
四、计算冷静期的注意事项
在计算离婚冷静期时,要准确记录起始日期,避免因日期计算错误而耽误后续的离婚手续办理。同时,要注意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在冷静期的第十天,小张不想离婚了,他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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