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我国公民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就要求我国公民要交纳一部分的定金。关于购房交定金的这一问题,并没有在我国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基本上这在房地产市场当中已经是默认的一件事情。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的“定金”指的是如果卖房者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和“定金”谐音的还有一个词儿--“订金”,不但发音一样,含义也非常接近,以至于很多人认为这两个词儿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从字面上理解,这两个词儿细细品来就有一点区别。“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订金”有预订的意思。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应该书面约定,卖方违约时,是需要双倍返还的。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卖方违约,无法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点讲,也就是无需双倍返还的。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在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二、合同未订定金需返还吗?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定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人在看到的时候都觉得这两个词语表达的是一个意思。但是实际上,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说买房者交纳了定金,但是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退房的话,那么定金的这一部分是不返还的,而订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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