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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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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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一般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情节重的自然最终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对于盗窃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来讲,也是存在加重情节的。那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从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般犯盗窃罪的,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还有直接单处罚金的。但要是存在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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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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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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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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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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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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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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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以上为抢夺罪从重处罚四大情形内容。
二、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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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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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包括什么加重情节
[律师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罪包括什么加重情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一)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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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包括哪些加重情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一)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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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有哪些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7、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
1、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处罚产生影响的行为有哪些
1、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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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绑架罪中,重判情节包括:致人死亡或故意杀害被绑架者;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受害者;绑架过程中实施性侵或暴力犯罪;多次绑架或涉及多名受害者。这些情形下,刑罚将更为严厉。这些重判标准旨在严惩绑架犯罪,保护公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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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体情形如下:
(一) 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
1、绑架并杀害人质,绑架罪一罪处罚;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处罚;
5、以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是强迫卖淫的手段。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
8、,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二) 法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4、因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5、为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罪的,以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6、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论处。
2、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强迫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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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盗窃情节较重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盗窃情节较重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盗窃情节较重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盗窃情节较重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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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绑架罪中,重判情节包括:致人死亡或故意杀害被绑架者;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受害者;绑架过程中实施性侵或暴力犯罪;多次绑架或涉及多名受害者。这些情形下,刑罚将更为严厉。这些重判标准旨在严惩绑架犯罪,保护公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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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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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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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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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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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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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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