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有什么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营改增后最重要的是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后,收紧财务核算权,减少甚至取消挂靠施工队,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环境。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提升企业专业能力,极大地改善建筑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建筑业营改增有什么影响?

从劳动节开始,全国范围内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也在全面的展开,建筑行业也是营改增的重点行业之一。如今营改增政策实行已经一年多了,建筑业营改增到底受到了什么影响呢?建筑行业的税负是否真是像政策预计的那样只减不增呢?下面小编就介绍一下建筑业营改增带来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一、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二、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期初税款抵扣问题,主要涉及到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最后,约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其中还包含至少20%劳务分包成本,由于国家对劳务公司是否也实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如果不同步进行改革,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

像其他行业一样,营改增政策最初实施时在建筑行业也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很多人对建筑行业成为营改增试点后并不看好,担心建筑业的税负会极大地加重。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业营改增真的带来了很多可喜的变化。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进一步打消人们对营改增政策的顾虑,推动营改增政策的深入改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业营改增有什么影响?
一键咨询
  • 168****4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营改增后怎么开建筑企业劳务发票
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0w+浏览
非诉讼类
营改增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营业税税制下,房地产及建筑业对于营业税税源的贡献最大。由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营改增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巨大。政府为保证房地产及建筑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体来讲,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中具有实质性宏观经济影响的主要有4项政策:  ·过渡性政策–营改增新法规中包括了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营业税同样的税率。这一安排是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的过渡,增值税率不会突然间提高到11%。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个人销售住房。  ·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地产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这个优惠政策将会有效地保证房地产开发商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但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适用于开发商选择过渡期政策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为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除、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  ·分期抵扣适用于11%增值税率的不动产进项税额–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并且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动产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政策进一步规定,这部分可抵进项分摊在不动产购入后两年内抵扣,
第一年可抵扣60%,而余下的40%可于
第二年抵扣。在现行的营业税制下,购入房地产资产未曾有过可被抵扣的制度,这是我国在增值税税制下巨大的发展,尽管就国际增值税税制惯例而言,这种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并不常见。  尽管新的政策以相对平缓的方式控制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直接影响,预测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许多建筑业工程项目和房地产销售将会被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买方从而实现可选择适用过渡性政策。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6年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业有什么影响营改增增值税率表
[律师回复]   营业税税制下,房地产及建筑业对于营业税税源的贡献最大。由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营改增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巨大。政府为保证房地产及建筑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体来讲,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中具有实质性宏观经济影响的主要有4项政策:  ·过渡性政策–营改增新法规中包括了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营业税同样的税率。这一安排是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的过渡,增值税率不会突然间提高到11%。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个人销售住房。  ·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地产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这个优惠政策将会有效地保证房地产开发商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但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适用于开发商选择过渡期政策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为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除、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  ·分期抵扣适用于11%增值税率的不动产进项税额–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并且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动产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政策进一步规定,这部分可抵进项分摊在不动产购入后两年内抵扣,
第一年可抵扣60%,而余下的40%可于
第二年抵扣。在现行的营业税制下,购入房地产资产未曾有过可被抵扣的制度,这是我国在增值税税制下巨大的发展,尽管就国际增值税税制惯例而言,这种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并不常见。  尽管新的政策以相对平缓的方式控制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直接影响,预测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许多建筑业工程项目和房地产销售将会被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买方从而实现可选择适用过渡性政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税率是多少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税率是11%。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相关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建筑企业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建筑企业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
10w+浏览
营改增后建筑成本票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筑成本票包括: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工资、各项补贴等费用。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4、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范本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范本、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营改增增前建筑行业每个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劳务发票税率的改增
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有哪些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规模的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
10w+浏览
你好律师,请问建筑业营改增合同条款都有啥啊,我闺蜜最近想要去了解一下,但是找不到全部的内容
[律师回复]
二、合同文件
  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工程计算规则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深圳市清单计价的补充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9)、深建价字[2010]52及53号文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算。
  6 适用标准、规范
  
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为准。设计另有要求的除外。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
  7 图纸
  
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7日。
  
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图纸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者。
  8 通知
  
8.1 承包人的地址: 邮编:
  
8.2 发包人的地址: 邮编:
  工程师的地址: 邮编:
  
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 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本项目负责人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计量等工作,协调施工中相关各方的关系。
  
9.4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1、施工场地内、外为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通讯、道路的接驳、开通;
2、根据现场施工的需要确定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的位置、范围,办理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租赁房屋的租用手续。
3、办理接停水、接停电、中断和疏导道路交通、占用市政公共设施的批文。
  10 承包人
  
10.2 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1、承包人的临时设施;
2、 安全文明措施方案;
3、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
4、发包人、工程师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方案图纸设计。以上设计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担生产和生活区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维修夜间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一切责任。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与工程相关的以上手续均由承包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保护已完工程成品,直到本工程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为止。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妥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目前现存的市政公用设施。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承包人承担在施工期间整个施工现场及工程的整洁、竣工验收前的全部清洁、完工后的全部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达到发包人和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同时需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测量点不受损坏,为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供必需的临时的辅助测量设备、人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
1.1 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1
1.3 工程师行驶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和延长工期的签证。
  12 项目经理
  1
2.1 项目经理的姓名:
  1
2.3 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
  
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
  14 分包
  1
4.1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
  
(1)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2)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3)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 专业工程发包
  1
5.1 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1)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
  
(2)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
  
(3)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
  
六、施工准备工作
  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
6.1 单项工程名称: /
  1
6.2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内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报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现场安全文明设计必须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在收到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与安全防护措施,报工程师和相关部门审批,待确认后执行。
  17 施工准备
  1
7.9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工地范围为招标工程的红线范围,时间为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二日,一次性全部提供。
  1
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 工期及延误
  20.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20.4 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 /
  20.5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
  
八、材料、设备供应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
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
  2
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
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凡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合格材料。承包人在这些材料的订购和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
3.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
  
(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 工程试车
  2
5.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各种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承包人必须密切配合其他全部专业承包商的各项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中。
  28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2
8.4 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
8.4款约定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
8.5 在承包人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 /
  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2
8.5款规定的证件要求,和(或)未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 / 元/车?次;
  □ 人民币 万元整。
  2
8.6承包人指定专职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
  2
8.7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
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整。
  2
8.8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叁 万元整。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9 合同价款
  2
9.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
  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
  /
  /
  /
  /
  /
  /
  2
9.7 暂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名称、规格、单位及暂估价: /
  2
9.8属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招标主体是: /
  依法无需招标,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
  2
9.9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 /
  30 工程量确认
  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31 工程款支付
  3
1.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签订合同后并具备施工条件时按合同价的10%。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
  3
1.3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当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50%时。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分五次按相同数额扣回预付款,在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之前扣完。
  3
1.4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核后进行计价,发包人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
  工程结算经宝安区造价管理站评审和区审计局审计结算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
  审计价的5%作为保修金,支付方式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的有关约定。
  3
1.6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十
一、工程变更
  33 变更价款的确定
  3
3.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
  首先按照审定预算书的编制方法,采用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实施时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照中标下浮率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经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通过询价确定的材料价格不予下浮,其他费用一律下浮。
  
(4)工程量变更幅度:
  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
10.9%)执行。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
10.9%)执行。
  3
3.2 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设计变更工程的报批程序按发包人变更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工程价款的计价初稿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十
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4 竣工验收
  3
4.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4天内, 承包人按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图六套、竣工资料四套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并由承包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监理工程师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在7天内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3
4.9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
  3
4.10
(1)履约评价奖励:
  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中标价的 %(1%~
1.5%范围内)作为奖励。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具体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办法进行。
  
(2)优质工程奖励:
  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予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标价的 %(1%~
1.5%范围内)作为奖励。
  3
4.11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发包人将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对其做不良记录的处理。同时,承包人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检验、验收费用,直至合格。
  3
4.1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委托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
  35 竣工结算
  3
5.2发包人指派的竣工结算核对人及核对次数:
  3
5.3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天。
  3
5.4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 天。
  3
5.5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 天;发包人核对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 天;承包人被视为接受发包人核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 天。
  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期限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
  竣工结算书金额 核对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十
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6 违约
  3
6.1通用条款1
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此导致的停工,承包人仅可得到顺延工期的赔偿。
  通用条款3
1.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
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
5.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
6.2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后3天达到工程验收合格,并配合使用单位作进场前的准备。承包人未按期完成,期间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通用条款2
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任何材料设备,均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必须立即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检验、验收费用,直至合格。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
  38 争议
  3
8.1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五、不可抗力
  40 不可抗力
  40.1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平均风力 9 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
  
(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50 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
  
(3) 39 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
  
(4)其它: /
  十
六、保险和担保
  41 工程保险
  4
1.3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3)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2执行。
  42 工程担保
  4
2.3 履约担保金额为: /万元
  支付担保金额为: /
  4
2.8 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十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5 合同份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1、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2 、纳税人不同。3 、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4、 征收管理方法不一样。
10w+浏览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税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21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1%(提供建筑服务);3%(提供特定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3%(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1%(提供建筑服务);3%(提供特定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3%(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对建筑业人工费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除市、上海市、、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有关系统技术方案见附件2。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七、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资服务 > 个人所得税 > 建筑业营改增有什么影响?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