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证据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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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所证明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认定非法经营“伪基站”设备,要从涉案物品是否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等证明;审查物证、鉴定意见与言词证据的结合点。

非法经营罪证据要求是什么?

在我国有些商品是特许经营的,比如香烟,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证而销售香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证据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那么,非法经营罪证据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证据要求是什么?

非法经营案件涉及领域繁多、覆盖面广。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审查时要把好三类证据关。

1、审查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所证明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抽样检测作出的结论是否制作了抽样笔录、能否排除其他因素干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

2、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认定非法经营“伪基站”设备,要从涉案物品是否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等证明、是否属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否具有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功能等方面出具鉴定意见。

3、审查物证、鉴定意见与言词证据的结合点,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涉案物品是否与在押物品具有相同的外观、性质、功能,是否从同一渠道取得等。

二、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非法经营罪有哪些客观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犯罪涉及范围广,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要严格按照非法经营罪证据要求收集物证、书证的,确保收集证据程序合法,各项证据可以组成一个完成证据链。对于鉴定意见,要审查鉴定过程是否合规。经过调查,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发起公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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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二,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

三,行为是有偿的。证据包括:
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
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
3、交警的执法记录等。
4、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非法运营载客,具备几种条件具有以下几个条件的,都属于非法运营: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非法营运的危害如下: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
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一、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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