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协商不能达成合意的则要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在夫妻双方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作反向的判决,那么,是不是离婚女方必须出抚养费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我国《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综上所述,关于是不是离婚女方必须出抚养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孩子与谁生活来分析确定,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女方本来就在直接抚养孩子,自然不必向谁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随男方生活,一般女方应支付抚养费,也可以与男方达成协议由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如果男方能力不足的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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