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担保存在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若未行使权利导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得主张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而对于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抵押人自愿履行的除外。所以抵押担保中,要注意保证期间以及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权利实现的影响,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若抵押担保与保证并存,保证期间有不同情形。
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按约定方式行权,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须在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三、抵押担保中保证人的责任期限有啥法律规定
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若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我们了解到抵押担保存在保证期间,以及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还有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担保权利实现的影响后,其实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又或者,当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对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和抵押权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如果你对抵押担保这些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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