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放贷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过,若只是偶尔借贷,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二、非法放贷行为如何处罚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犯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非法放贷行为达到何种标准入罪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等。若在黑恶势力实施的非法放贷中,标准减半。
当探讨非法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时,除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放贷若构成非法经营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情节会对应不同程度的刑罚。另外,非法放贷中涉及的本金和利息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如果你对非法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处理办法,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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