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抵押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有抵押等担保,均属于破产债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债务人破产时,有抵押的债权人可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抵押物变价后足以清偿其担保的债权,该债权就抵押物受偿后,剩余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若抵押物变价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转为普通破产债权,与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一同按法定程序受偿。
二、有抵押债权在破产时如何认定归属
有抵押债权在破产时,其归属认定依《企业破产法》和《民法典》等规定。首先,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替代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这可能影响有抵押债权的实现方式。
在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环节,有抵押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可就该财产变现所得优先受偿。若抵押财产的变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债务人;若不足,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三、有抵押债权在破产重整中归属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有抵押债权在破产重整中的归属认定,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里,有抵押债权作为别除权范围,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分类中,会单独列有设定担保权的债权组。有抵押债权人可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并对草案进行表决。若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强制批准。重整期间,有抵押债权人的权利受限,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对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当我们明确有抵押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这一概念后,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在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实际变价价值存在差异时,债权的受偿情况会如何变化。若评估价值高于实际变价,未清偿部分转为普通破产债权的金额就会增加。另外,有抵押债权在优先受偿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也值得关注,像抵押物的拍卖费用等。如果您对有抵押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细节、费用承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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