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异议股权有哪些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常见情形如下: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价格等事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在以下情形行使:
1.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情形相对单一,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行使时,需按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如下:
首先,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就股权回购事宜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回购协议。
若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持异议,符合法定回购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院经审理,若认定股东主张成立,会判决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在了解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时,如何确定“合理价格”就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资产估值、未来盈利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另外,如果公司拒绝回购股权且不执行法院判决,股东又该如何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在异议股权回购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如具体操作流程、证据收集等问题,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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