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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甄某某和郝XX满心欢喜地住在自己装修好的房子里,然而平静的生活被一纸法院的查封公告打破。原来,房屋原主人潘XX因犯诈骗罪,案涉房屋被强制执行查封。甄某某和郝XX心急如焚,赶忙寻求律师的帮助。
案件困境
2017年10月,甄某某、郝XX与潘XX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总价61万元。二人支付了56万元,对房屋装修后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他们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因政策规定,房屋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的诈骗案导致房屋被查封,甄某某和郝XX的居住权益受到严重威胁。
律师出击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土地与房产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庭审中,杜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政策限制,并非自身过错。
圆满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甄某某和郝XX的异议请求。这一案件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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