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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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1、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是否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应解决落户问题,但现实情况是租房落户仍然有很大问题,全国各省市对租房户口问题找到措施来解决。
是否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

在租售同权在房地产界打得火热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开始关注政策以外的事情,就比如在租售同权政策下的户口问题,户口是不是就不存在了?还是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租售同权的户籍问题。

一、是否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

“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

过去很多年,我国很多城市落户政策中都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推出购房可落户的“蓝印户口”,即户口变成楼市“促销品”。即便在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中仍把购房作为落户条件之一。

购房落户”与“租售同权”显然背道而驰。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多个城市最近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这能成为一种共识,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阵营。当“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进现实,不仅让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让“租售同权”更好更快落地。

其实,以首推“租售同权”的广州为例,多年以前就通过人才市场接纳大学毕业生落户,几年之前也推出“积分入户”,让非户籍人员有了流动渠道,而去年又率先推出“公共集体户”,这些政策都不需要以房产为前提,即便是租房,也未必需要占用房东的户籍,这种尝试,无疑是务实的推进之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租房可落户”多设有不低的门槛。比如,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也就是说,租房居民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才有可能与买房居民享受“同权”,可见实现“同权”并不容易。

除设立年限条件外,有的城市还围绕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设置了各种门槛。这些门槛的存在,有其现实意义,既是为了让居民长期稳定居住,也是为了便于城市管理,既是照顾为城市做出一定贡献的人,也是为了选择城市需要的人才;另外,也是防止户籍人口过快增长给城市带来管理和服务压力。

城市给“租房可落户”设置一定门槛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门槛太高,很多租房居民显然很难落户,“租售同权”很难照进现实。可以这么说,“租房可落户”门槛越低,“租售同权”越容易实现;反之,“租房可落户”门槛越高,距离“租售同权”越遥远。

住建部最近表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无疑是条令人振奋的消息。但立法中如何来明确,仍让人忧虑。如果针对“租售同权”详细立法,把“租房可落户”等纳入法律,设置门槛“红线”,立法效果会大不一样。

综上所述,关于是否会出现租售同权集体户口,小编认为首先还是应该解决落户的问题,但是现实情况是租房落户仍然有很大的问题,全国各省市对租房的户口问题上找到正确的措施来解决。但是小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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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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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风险由上述分析可以明确,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其他的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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