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肖仲鹏律师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他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其拥有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执业至今,他已处理案件200余件,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执业理念与态度
刑事案件的结局关乎自由、财产乃至生命,肖仲鹏律师深知肩头重担,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桩委托。他坚信没有微不足道的案件,只有不可或缺的自由。以特有的耐心,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以高效的执行力,牢牢把握每一个关键的诉讼节点。他明白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一场关乎当事人及其家庭命运的战斗,将以专注刑事的专业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富有激情的辩护,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找光明之路。
精准把握程序争取最佳结果
肖仲鹏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在“贺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他创新性地运用公证提存保证金方式,成功促成荆州市首例以此形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思路。在“严某寻衅滋事案”中,他通过细致的工作,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不起诉的圆满结果。
深挖案件细节成功阻击追诉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肖仲鹏律师善于深挖案件细节,成功为当事人阻击追诉。在“赵某某非法拘禁案”中,他通过有效沟通与法律论证,在侦查阶段即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当事人免受羁押之苦。在“艾某某强奸案”与“傅某某高利转贷案”中,他凭借对证据链条的深刻洞察,有力说服公安机关最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彻底还当事人清白。
应对重大复杂案件捍卫当事人权益
肖仲鹏律师有能力应对重大复杂案件,全力捍卫当事人权益。他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在“张某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600万元)”中,面对当事人已被羁押一年的不利局面,他通过有力辩护实现“实判实销”,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额外刑期。在“张某某非法采矿案”中,同样为当事人赢得缓刑机会。
袭警罪案件成功争取缓刑
在“范XX袭警罪”案中,2022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范XX饮酒后无故踢踹培训中心大门,民警接警后口头传唤其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并暴力抗拒,还掌掴、脚蹬民警,导致民警受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范XX犯袭警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肖仲鹏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等辩护意见,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起诉决定
在“荆州市XX公司及杨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2022年9月,荆州市XX公司实际控制人刘XX为弥补进项税额,联系杨X商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杨X同意为其虚开140万元的发票,XX公司实际获利6.96万元。2023年12月,杨X得知公安机关调查后,安排会计将发票全部冲红作废,并退还了开票费。杨X于2024年4月19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罪行。肖仲鹏担任辩护人,最终检察院认为XX公司及杨X犯罪情节轻微,立案前已退还违法所得,冲红作废涉案发票,认罪认罚,杨X系自首,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公司及杨X不起诉。
开设赌场案当事人获不起诉结果
“陈X开设赌场罪”案中,2022年1月至7月,陈X与郭XX在荆州市XX区设置7台麻将桌开设麻将馆,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每自x和牌一次放入两元“水钱”。2022年7月26日,民警清查时查获参赌人员及赌资。案发后,陈X于2022年7月27日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肖仲鹏作为辩护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不起诉。
过往荣誉体现专业实力
肖仲鹏律师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这些荣誉是对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的认可,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的出色表现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的办案逻辑和高效的应对策略,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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