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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智慧与策略的较量。交通肇事罪的庭审更是如此,不仅需要对法条的精准把握,更需要巧妙的诉讼策略。焦梓铭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就展现了出色的策略博弈能力。
多因性抗辩策略
焦梓铭律师指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他强调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且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这一策略旨在减轻刘X的责任程度,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层面进行抗辩。
自首情节主张
律师提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然而,法院认为刘X联系公司和拨打急救电话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未认定其自首。但这一策略仍体现了律师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
强调从轻情节
焦梓铭律师强调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这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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