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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竞争公司致其业务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及财产损失等近4000元。面对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陷入绝望,随后委托李佳莹律师代理此案。
剖析索赔漏洞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发现公司索赔主张虽金额巨大,但证据薄弱。在仲裁庭审中,李佳莹律师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不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缺乏法律依据。
击破损失主张
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李佳莹律师强调商业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
明确责任范围
在财产损失方面,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单方的配件清单及高额损失缺乏事实基础。李佳莹律师指出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及损坏情况。
最终,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意见,驳回高额索赔及配件损失请求,仅支持100元手机维修费,成功为李XX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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