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耕多领域案件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涉猎,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且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其曾租住的房屋,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抚摸,遭拒后将其按倒并进一步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打电话报警,田某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庭审中,律师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了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况,建议法庭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该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区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某某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某某的个人借款,李某某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约还款,杨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信角度反驳。庭审中,提交证据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法律焦点专业论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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