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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破产清算,劳动者索赔执行遇阻,法定代表人责任认定模糊,案件陷入僵局。在此关键时刻,张远辉律师挺身而出。
抽丝剥茧析责任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经验。接手此案后,他深入研究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条文。详细梳理A公司情况,明确法定代表人非股东非董事,在公司运营中实际未执行事务。通过对公司法中经理、董事会职权规定的剖析,认定“占有和管理财产、印章等资料”应属经理职责范畴,但本案法定代表人实际未履行此职责。
据法力争寻转机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张远辉律师指出法定代表人单纯违反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仅承担罚款等责任,不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因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债务人财产减损或灭失。同时,依据不同时期公司法关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说明本案法定代表人无组织清算义务,不存在违反义务的赔偿责任。最终成功为法定代表人厘清责任,扭转案件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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