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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类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文,还关乎企业和个人的重大利益。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通过这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案,看看他是如何解决实务难题的。
理清案件事实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其通过中间人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A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2022年5月张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挖掘从轻情节
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为争取不起诉提供了有力依据。
依据法律争取结果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检察院充分阐述张某的情况。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成功解决了这起法律实务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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