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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沈阳市xx区的一个窝点内,一群人正紧张地忙碌着。他们通过电话,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对S国被害人进行恐吓诈骗,一场精心策划的电信诈骗案正在上演。
诈骗团伙作案
20xx年4月至5月,秦X、刘X、杨X、宋X先后加入孙某设立的窝点,与谭X等人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执法人员恐吓被害人,“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达9000余次。5月至6月,又有柳X加入,继续实施诈骗行为。
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6人犯诈骗罪。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指出谭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犯罪未遂,还有立功表现,同时谭X自愿认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6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均系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谭X等5人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均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谭X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柳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曹亮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公正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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