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能不能被撤销
婚姻可因受胁迫而被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若婚姻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婚姻被撤销后,财产按如下方式分割。首先,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要注意,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归该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同时,在分割时会充分考虑无过错方权益。例如因胁迫等导致婚姻被撤销,受胁迫方可视为无过错方,法院会酌情多分财产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三、婚姻被撤销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婚姻被撤销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当我们了解到婚姻可因受胁迫而被撤销这一规定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问题。比如受胁迫方在撤销婚姻后,财产如何处理呢?一般会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还有,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怎么确定抚养权呢?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综合判定。若你在受胁迫婚姻相关的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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