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增多,部分中小企业的实力越来越强,却限制于主板市场的条件而无法上市,固出现了为中小企业而方便的新三板市场,也称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条件低于主板市场,其目的也是加强中小企业的实力,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新三板挂牌条件
1个前提:股份有限公司
要到新三板去挂牌,企业的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设立门槛降低,我国新三板挂牌条件低,要求也低,其目的在规范交易市场,促进交易的灵活性,加快经济流通的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促进创新创业,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可以用极低的成本设立公司,同时经营良好就可以在新三板市场上市融资,扩大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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