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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某某在与被告XX公司、长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一审时两被告以部分请求超仲裁时效、公司亏损不发奖金等理由进行抗辩,原告处境极为不利,似乎胜诉无望。此时,张宓律师临危受命,决心为原告扭转乾坤。
证据梳理与时效突破
张宓律师仔细梳理案件,针对2023年度绩效奖金,发现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未超一年。同时,诉讼请求增加部分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合并审理。而被告无法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这成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约定与法规的有力运用
对于2024年度绩效奖金,被告不能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张宓律师依据《录用通知书》约定,要求被告折算支付。在加班工资方面,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无法否认加班事实,律师主张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对于年休假工资,律师精准区分时效,支持2024年剩余未休天数的工资诉求。
最终,在张宓等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2023年度绩效奖金,长某公司支付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及年休假工资,成功为原告追索近14万元款项,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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