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深耕刑事领域,同时也涉足民事领域,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林某某案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诉。在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证据,仔细分析案件细节。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多个角度为林某某进行辩护。通过与公诉机关的积极沟通,陈律师充分阐述了林某某在案件中的情节和作用,认为其行为并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彰显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蒙X寻衅滋事案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吹口哨挑衅路过的蒙X、韦X等人,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陈律师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或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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