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量达三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累。他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李泽宇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执行律师,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富有责任感。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建筑工程纠纷领域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
时间:2023年11月立案
简要案情:2021年4月23日,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该工程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于2021年X月3日进行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核心争议点: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中铁X局是否应承担给付工程款责任;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关键行动:李泽宇律师收集了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单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何X应给付原告工程款14X9X9X元,并支持原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驳回原告要求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
时间:未提及立案时间
简要案情:201X年1月2X日,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设备租赁款未付清,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利息;利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标准。
关键行动:李泽宇律师提交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快递单物流记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原告权益。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设备租赁款的损失,以1XX32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不良资产领域
虽然文档中未明确提供不良资产领域的典型案例,但李泽宇律师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这为处理不良资产相关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泽宇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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