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资质与背景
张远辉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教育背景,2008-2011年于华侨大学攻读法律硕士,2002-2006年在韩山师范学院获得历史学本科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执业证号为14401201210024696,服务地区为广东广州。2021年6月,他创立了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上百件,在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理论功底。
二、案件背景与挑战
此次涉及的两个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有同一名自然人被告股东,不同原告但委托了同一律所律师,还有同一家公司作为第三人。原告是11名劳动者中的两人,在追讨11名劳动者共计50多万元工资、经济补偿金执行公司无果后,起诉两名股东,要求他们在未缴纳的600万元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先在其中一个案件(原告郭X)一审时缺席,虽庭前提交了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称已完成出资,但一审法院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问题,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认缴等原因,判决股东败诉。
三、应对策略与行动
股东委托上诉后,张远辉律师要求股东打印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显示“实缴投资款”,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尽管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银行配合完成了相关工作,并赶在二审开庭前提交给法院。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一审开庭时,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
四、案件结果与意义
在郭X二审案件中,经向法官解释,若股东有抽逃出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法官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二审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后来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也未显示公司公帐转出给股东款项的记录。直至李X案件一审判决,同样认定股东胜诉,判决书称抽逃出资证据不足。至此,股东避免了后续可能的9个诉讼案件,无需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张远辉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客户解决了重大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也为其在公司法业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吸引了众多企业客户寻求其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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