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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犹如重重迷雾,事实认定常陷入困境。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在2012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为杨X展开辩护。
证据查阅与分析
樊梦怡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厚厚的案卷。她逐页翻看被告人冷XX和杨X的供述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反复对比两人的口供,她发现冷XX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这些证据成为了她为杨X争取从犯认定的关键。
辩护观点提出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从冷XX和杨X的供述可以看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强调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与反思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此次案件,樊梦怡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挖掘,虽未能完全实现从犯认定的辩护目标,但为杨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她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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