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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一审败诉,二审维持部分原判,第一次省高院再审仍要支付1000万元停工损失,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陷入绝望处境。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为企业展开艰难的维权之路。
重审一审:停工损失大幅降低
在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他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在辩论中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鲁世超律师的观点,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为企业初步减轻了经济负担。
省高院提审:材料款成功抵扣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以认定。鲁世超律师并未放弃,代理企业向省高院申请提审。在省高院提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充分阐述理由,指出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具有高度可能性。最终,省高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逆境中成功扭转战局,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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