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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虽一审胜诉,但仅获赔15000元。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人公司陷入可能失去赔偿的不利局面。此时,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临危受命,准备在二审中力挽狂澜。
一审初胜,上诉危机
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向法院起诉侵权公司。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部分诉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15000元。然而,侵权公司不服,以“描述性使用”“商标无知名度”“恶意诉讼”等理由上诉,使案件再生变数。
二审答辩,扭转乾坤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明确指出侵权公司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易造成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商标权,有权诉讼;说明侵权公司销售数额大,一审赔偿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质证,使法院未采纳这些证据。
终审维持,维权成功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侵权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支付赔偿,二审受理费也由其承担。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分析和有效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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