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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XX、王X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二人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一审虽认定开发商违约,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抗辩,案件走向一度对原告不利。此时,何小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接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二审辩护。何律师自2008年执业,承办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中,开发商辩称虽逾期交房,但原告接房时签订《入伙手续书》,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提出施工期间因雨天、雪天及节假日等因素应顺延交房时间。尽管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但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让原告再次陷入不利境地。
二审逆转乾坤
二审中,何小艳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思路。对于《入伙手续书》,何律师指出该协议是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开发商违约责任免除问题,有力反驳了开发商的主张。针对开发商提出的顺延交房时间的理由,何律师强调法定节假日和中高考时间是已知因素,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已考虑;且开发商仅提供气象资料,无法证实施工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同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不能据此顺延交房时间。
最终胜利
经过何小艳律师的精彩辩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的合理判决,判决开发商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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