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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往往错综复杂,事实认定常陷入困境。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案中,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一审判决与证据情况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审有证人证言及多份书证证实该事实,法院认为张X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徐征律师介入后,开始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辩护与证据突破
徐征律师和其团队仔细查阅案卷,发现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他们反复对比各次供述的文字表述、逻辑结构,发现多处相似之处。同时,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指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并且,律师还发现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非伪造变造,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说明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故意,客观上也无舞弊行为。
二审改判与证据作用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关于定罪量刑依据的上诉理由,但认可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徐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为张X争取到改判定罪免刑的结果,使张X保住了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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