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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现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委托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项登霖律师维权。一审法院虽认定侵权,但仅支持15000元赔偿,侵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委托人公司陷入不利局面。此时,项登霖律师临危受命,准备在二审中力挽狂澜。
一审受挫
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确认侵权事实后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虽支持了部分诉求,但赔偿金额远低于委托人公司的期望。侵权公司随后以“描述性使用、商标无知名度、恶意诉讼”等理由上诉,形势对委托人公司愈发不利。
二审翻盘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易造成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商标权,有权诉讼;还说明侵权公司销售数额大,一审赔偿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质证,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终获胜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侵权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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