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票纠纷:律师善用理论破实务困局

最新修订 | 2026-03-19
浏览10w+
张居宽律师
张居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4人
专家导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开具发票的法律性质认定是关键。张居宽律师运用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等法律理论,精准抗辩,成功使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体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价值。
建设工程发票纠纷:律师善用理论破实务困局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为重要。张居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独特的优势。

合同义务分析

张居宽律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义务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既然合同未明确此项义务,那么不能随意给被告增设。这一理论运用,从合同的本质出发,为被告的抗辩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

律师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根据行政法相关理论,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开具发票的行为更多地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这一观点准确地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定性,引导法院从正确的法律视角看待问题。

主体资格抗辩

针对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依据税法和民商法相关理论,开具发票主体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资质。这一抗辩从主体的合法性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使得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6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发票纠纷:律师善用理论破实务困局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程质量纠纷·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设工程发票纠纷:律师善用理论破实务困局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533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2****143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545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