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迫交易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如下:
一、定罪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收购公司股份、债券等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情节严重的认定:
强迫交易≥3次/强迫≥3人交易;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二、量刑标准
2.情节特别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从犯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及强迫交易罪的共同犯罪特征,从犯的认定需围绕“次要或辅助作用”展开,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判断:
一、次要作用的认定
指在共同强迫交易中参与实施部分实行行为,但非核心主导者:
1.行为参与度较低:如主犯实施暴力/威胁核心行为时,从犯仅在旁造势、附和,未直接使用暴力或发出威胁;
2.决策依附性强:未参与强迫交易的策划、对象选择或手段决定,仅按主犯指令实施部分环节;
3.结果贡献较小:其行为对交易达成的作用力弱于主犯。
二、辅助作用的认定
指未直接实施强迫交易的实行行为,仅提供物理/心理帮助:
1.物理帮助:为强迫交易提供工具、踩点、望风、接送同伙等;
2.心理帮助:事前鼓励主犯实施强迫,或事中在旁助威增强主犯气势;
3.事后帮助:如协助转移赃款、销毁证据,但未参与事前/事中的强迫环节。
三、关键判断标准
需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次数、获利情况、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综合认定:
若行为人仅偶尔参与、获利极少,且行为对交易完成无实质性推动,则更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若行为人虽参与但系被胁迫,需另结合胁迫程度判断,但胁从犯本质仍属从犯范畴。
结论:强迫交易罪从犯的核心是“非主导、非核心”,需通过具体行为的作用大小区分主从,最终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裁量。
三、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认定方法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认定方法如下:
从交易金额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可认定情节严重。
从交易次数和人数讲,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属情节严重情形。
从交易手段考量,强迫交易数额1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也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因强迫交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可认定。
在了解强迫交易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强迫交易罪可能涉及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另外,强迫交易行为可能会引发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有权要求犯罪者赔偿因强迫交易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你对强迫交易罪的单位犯罪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流程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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