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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领域,如何将法学理论有效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律师面临的重要课题。张烜墚律师专注刑事领域多年,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在这起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他巧妙运用法律理论,为当事人成功辩护。
侦查阶段:理论指导调查取证
在侦查阶段,张烜墚律师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认识到主观故意是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关键要素。面对大股东推诿、当事人沟通困难的局面,律师团队主动出击,与公司其他业务人员沟通,调取关键证据。这一行为基于证据法学理论,通过收集能证明事件背景和当事人行为性质的证据,为论证当事人不具备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提供了支撑。律师将证据与案件事实结合,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有力地说明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与实体理论并重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烜墚律师坚持运用程序正义理论,积极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阐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观点。利用刑事诉讼法中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规定,推动案件两次退侦。这体现了程序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通过程序的推进揭示案件证据链的缺陷。同时,在实体上,持续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强调当事人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最终促使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审查起诉。
张烜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不仅展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通过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企业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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