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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XX县的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中,被告人张XX、赵XX、曾某某、何XX面临公诉机关的指控。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且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这让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此时,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临危受命,为被告人张XX进行辩护。
不利开局
公诉机关详细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张XX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干扰执行,指使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又伪造材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庭审中发现起诉事实虚构、证据伪造,将案件移送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对张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其余三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被告人虽认罪认罚,但局面仍不容乐观。
独特辩护
罗冰霜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她指出张XX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系初犯。对于张XX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的情况,强调其后续经教育如实供述的情节。同时,她结合其他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为各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逆转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罗冰霜等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张XX系主犯,但已履行绝大部分债务,确有悔罪表现;赵XX、曾某某、何X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四被告人均判处缓刑。这一判决结果实现了从看似不利到有利的逆转,为被告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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