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长沙律师聂嘉仪榜单聚焦

最新修订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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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嘉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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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聂嘉仪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服务于长沙地区。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她作为法律顾问服务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多起二审、再审案件中实现逆转,如在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中为当事人减损163万元。
2026年3月长沙律师聂嘉仪榜单聚焦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聂嘉仪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1470,现任职于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长沙,联系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4楼、8楼,C座4楼。她秉持“客户至上,耐心、专注做好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

职务与荣誉

聂嘉仪律师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曾任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她还获得过省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这不仅是对她政治素养的肯定,也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中的榜样作用。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聂嘉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在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大型顾问单位服务

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聂嘉仪律师服务过众多单位和大型企业,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在为这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大型非诉项目参与

聂嘉仪律师还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招拍挂法律项目、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项目等大型非诉项目。在这些项目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参与这些非诉项目,她进一步拓宽了自己的业务领域,提升了自己的综合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逆转

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案件陷入二审败诉的僵局。聂嘉仪律师与团队伙伴没有放弃,而是深入剖析案件细节,重新梳理案件脉络。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通过重构证据链和严密的论证,最终实现了逆转胜诉。这一结果让濒临绝望的当事人重获生机,也充分展示了聂嘉仪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应对能力和专业水平。

建设施工合同二审减损

在另一起建设施工合同二审案中,聂嘉仪律师与团队伙伴从合同文本到履约痕迹进行了全面复盘。他们不放过案件任何一个事实的蛛丝马迹,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最终,他们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百万,奠定了“权益守护者”的口碑。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聂嘉仪律师的专业素养,也展现了她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涉及幼女刑事强奸案缓刑辩护

在备受关注的涉及幼女刑事强奸案件中,聂嘉仪律师顶住舆论压力,深入取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她既恪守法律公正,又兼顾人文关怀,通过对法律的精准解读、对案件情节的细致分析,以及合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这一结果彰显了司法温度,也体现了聂嘉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人文精神。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关键证据锁定

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杨X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双方因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持不下,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要向杨X支付的金额不符,引发了本案的二审。

聂嘉仪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接受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考虑到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也因为涉案工程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为了全面了解此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她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

之后,她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负责人充分的回忆,以及对于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出一个重要的情况,即当时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是无法转出的,加之大部分的工程款都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此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并且在到款的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代理人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最后法院也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此举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此案件的核心亮点在于,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律师高效调取多案(一审/二审/再审)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针对客户主张的“已付款未被认定”诉求,律师反复沟通工程付款细节、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2014年两笔共计163万元的共管账户转账,当日全额转至被上诉人账户,法院最终采信该事实;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面对跨时久、财务凭证不健全、当事人记忆模糊等难题,律师以“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的态度,为客户成功减损163万元。

聂嘉仪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用一次次的成功案例诠释了新时代青年律师的价值,为同行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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