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侦查阶段的审查批捕环节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许多案件在此阶段若能精准辩护,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结果。明月律师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就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辩护策略,成功实现了有效辩护。
案件概述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B某多次到电玩社参与游戏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经理兑换游戏币并转卖给其他玩家。公安机关认为其转卖游戏币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B某刑事拘留。
实体之辩:阻断罪名风险
明月律师针对核心指控,援引“资金结算服务”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瓦解开设赌场罪共犯指控。同时,主动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明确其无“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和“组织赌博”客观行为,阻断其个人刑事责任风险。
证据之疑:动摇证据根基
律师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影响了检察官对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从人身危险性看,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能随传随到,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结合“少捕慎押”政策,阐明对无社会危险性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保障人权的体现,从必要性层面否定逮捕合法性。
办案结果与心得
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被拘留11天后释放。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明月律师认为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有效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并奠定后续诉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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