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深厚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以及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抚摸、猥亵并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庭审中,律师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决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某某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某某个人借款,李某某提供担保。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杨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信角度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损害原告权利。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论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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