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年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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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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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分类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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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年关将近,城市里的人们也都陆陆续续得到回到了家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年假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薪水的。但是对于这些相关的规定很多的人是不太清楚的,所以有时候即使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没有办法自己维护。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规定年假的规定吧。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于劳动法规定年假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其实总的来说年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放假天数都和你在你所在公司的的工作年限有关,时间越长,假期也就越多。希望上述的内容给你提供了一定的关注,最后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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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2018产假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2018请哺乳假有什么福利?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文章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上面就是你提出2018产假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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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们的共同的不懈的努力,老婆终于怀孕了,我现在想问一下产假的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第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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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要结婚了,请问一下婚假 陕西 2017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婚假 陕西 2017年具体规定如下
产假包括两部分,
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
98
天,
该假期为带薪假,
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应该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
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
该假期不享受生
育津贴,且该假期各省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

5

26
日,
陕西省出台了最新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那么关于
2016
年陕西省产假新规定又有哪些变化呢
?
以下是详细介绍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
》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
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
10
天假
期,可以休
13
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
98
天的基础上增加了
60
天,参加孕前
检查的,还可再增加
10
天产假。



照此计算,
参加了孕检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
可休产假天数为
98

+70
天共计
168
天产假,
如果为剖宫产一孩,
则再增加
15
天,
一共可休
183
天产假。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1
、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
10
天。法定婚假
3
天,加上这
10
天,婚假
就是
13
天哦。

2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
60
天。

3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
10
天产假。

4
、男方护理假
10
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5
、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
和单位协商申请
3-6
个月哺乳假。



(
原文是这么说的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确因特殊情况无
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
3
个月到
6
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
不影响晋级、
调整工资,
并计算工龄。
)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有额外假期,新规定补贴费用不低于
30
元。



下面最后给大家算一下:



婚假最多休
13
天。
3
天法定
+10
天婚检
=13
天。



产假最多可以休
?
三种情况:



98
天法定
+10
天孕检
+60
天合法



98
天法定
+10
天孕检
+60
天合法
+
哺乳假
3
个月



98
天法定
+10
天孕检
+60
天合法
+
哺乳假
6
个月


2017
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
30

=128




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
30
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
长产假
30

=158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
30

=128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延长产假
60
天孕前检查
10

=168




婚假



修订前:国家规定婚假
3
天晚婚假
20

=23




修订后:国家规定婚假
3
天婚前医学检查
10

=13



2016
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除了产假,在男方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夫妻
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发放
?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
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
就是固定工资部分,
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
的补贴
);
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
进行对比:
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
那么将差额部分
一次性补发
;
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
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
从财务借款发放
;
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
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
以上两种方式,
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
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
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
但是
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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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三、哺乳假的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在哺乳期的职工,根据广东哺乳假规定可以在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两次的时间可以加起来,可以晚上班一个小时或者早下班一个小时。可以申请最长时间为六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应该注意的话,哺乳假不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所以决定权在单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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