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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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十一条 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由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村级组织成员)的用地面积(含可增加安排的面积)、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所需的用地面积和需规划控制保护的面积(具体以审批为准)等组成。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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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常被人们比喻为城市中的“烂疮疤”,改造城中村便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浙江义乌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令改造城中村的工作往往举步维艰。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义乌市放出了对应政策。那么,具体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第三章 城镇新社区用地对象和规模核定

第十一条 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由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村级组织成员)的用地面积(含可增加安排的面积)、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所需的用地面积和需规划控制保护的面积(具体以审批为准)等组成。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对象包括:

(一)村级组织实有在册并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

(二)服兵役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士官;

(三)入学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四)在服刑、劳教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增加安排建房用地的家庭,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属建设用地审批对象,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有下列情形的,可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一)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含离异的人员和五保人员);

(二)已婚未育的家庭;

(三)服兵役、入学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士官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婚未育的,且其配偶系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家庭;

(四)在服刑、劳教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已婚未育的,且配偶系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家庭。

除上述情形外,规划用地按实有在册人员安排。已享受新社区建设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原因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安排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

合法旧房建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实安排规划;合法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上的,超过108平方米部分按1:0.5的比例按实安排规划,但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非村级组织成员拥有的合法房屋,已出卖、赠与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在审批补偿方案时,其剩余的合法房屋必须与已出卖、赠与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面积合并审查。

鼓励推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具体补偿标准由村级组织与非村级组织成员自行协商。

第四章 城镇新社区规划设计

第十六条 新社区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并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区块详细规划。具体操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新社区的规划控制标准为:

(一)高层公寓建筑密度18%-25%,容积率不低于2.5,住宅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2米;

(二)多层及中高层公寓建筑密度20%-30%,容积率1.4-3.0,住宅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2米;

(三)联立式住宅建筑密度32%-40%,容积率1.0-1.5,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10.2米; (四)生产用房区块,建筑密度35%-40%,容积率1.6-2.4。

第十八条 新社区建设规划要做好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军事设施、测绘标志、宗教场所、文物古迹、名贵古树等遗存保护;并合理配套文化中心、幼儿园、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

第五章 城镇新社区的分户安置和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以户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确定安置基数:

(一)1-3人的小户安排安置基数108平方米以内,其中,子女单独立户的父母一人安排36平方米以内,二人安排54平方米以内;符合立户条件且未婚的子女安排90平方米以内,已婚未育的子女安排108平方米以内。

(二)4-5人的中户安排126平方米以内;

(三)6人以上的大户不超过140平方米。

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可享受增加1人计入在户人口。

旧房合法占地面积超过户型安置基数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0.7的比例按实增加安置基数,但每户安置基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

第二十条 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由镇街指导村级组织商讨确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属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但位于本村级组织范围内合法房屋已被部分或全部出卖、赠与他人或已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安置基数计算方法为:按第十九条规定的安置基数扣减已出卖或赠与或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拍卖的旧房建筑占地面积,

(一)扣减后面积大于18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该家庭的安置基数;

(二)扣减后面积小于18平方米的,予以照顾安置。家庭实有在册成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安排建筑面积108平方米以内公寓房一套;4人及以上的,安排建筑面积126平方米以内公寓房一套。

第二十二条 非村级组织成员,按下列标准确定安置基数:

合法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1:1的比例确定安置基数;合法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上的,超过108平方米部分按1:0.5的比例按实确定安置基数,但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因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拥有旧房占地面积不足安置基数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层公寓、标准厂房的安置系数为1:6。多层及中高层公寓的安置系数为1:4.5。联立式住宅的安置系数为1:3。

高层公寓规划设计时,在实现1:6安置的基础上,允许再规划一定比例的配套用房(一般指裙房),其安置系数最高不超过1:1.5。由村级组织筹建,其权属属于村级组织,收益优先用于公共配套、物业管理等支出。

以上部分均是对于被改造方所关心的政府在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中关于用地对象和规模核定、规划设计、分户安置和实施程序政策,被改造方可按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自行比对,或咨询律图律师,确定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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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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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商户有哪些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相较于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更为复杂,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目前现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1.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虽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类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门面房等多种。
由于其特殊性,,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已经做了特殊规定,城中村原则上是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补偿的。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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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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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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