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担任工会调解员。他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专注刑事领域,秉持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利。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杨XX辩护,提出他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等行为主观恶性小,且指控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审理认为,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自首,但采纳了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的谭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将微信资料换成市委领导相关信息,添加好友后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和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因对方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无加重情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违法所得被追缴。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如果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自首。
2.提供立功线索: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帮助警方破案或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作用,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涉嫌严重犯罪,在合法合理的辩护下,也有可能获得轻判或缓刑。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也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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